全国首创!福州市马尾区检察院两项工作获评“创新举措”

  • 来源金台资讯
  • 日期 2023-08-04 15:05:40

日前,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服务自贸区发展“三单一网”工作法和“生态损害赔偿‘三衔接三同步’机制”两项工作创新被福建省自贸区办公室评为“第二十批创新举措”,其中“三单一网”工作法被认定为全国首创。


(资料图片)

据了解,2021年7月以来,马尾区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三多”工作理念,按照自贸区发展特点和特殊的法治需求,制定出台并深度落实《关于深入贯彻“三多理念”推动能动司法服务自贸区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首创服务自贸区发展“三单一网”工作法,不断提升服务保障自贸区发展“力度、精度、温度”。

“三化”并用 精准对接

提升服务保障发展质效

“检察联络点”授牌现场。

检企联络网格化。针对自贸区特殊的发展模式,马尾区人民检察院先后在区工商联、法律援助中心等相关部门设立“检察服务站”7个,在自贸区部分企业设立“检察官服务点”15个,实现检察服务网格化、便捷化,精准了解自贸区企业发展需求,及时解决自贸区发展中遇到的法治难题。同时,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及时告知区工商联分会转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截至目前,该院已通过服务网络收到非公企业函件70余件,全部办结回复。

2022年,马尾区人民检察院在收到自贸区某小微企业反映职务侵占问题的函件后,鉴于犯罪嫌疑人外逃无法取得联系,该院办案人员提前介入,以“打破砂锅问到底”的精神,用四个月的时间,不厌其烦地通过其家人、朋友、同学做犯罪嫌疑人思想和法治宣传工作,督促其自首并全额退赃,为该企业及时解决了疫情期间的资金困难。

在土地搬迁现场察看。

沟通协调常态化。马尾区人民检察院加强与区工商联的沟通联系,签订《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协作备忘录》,制定出台《马尾区人民检察院服务和促进自贸区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服务保障自贸区产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意见》相关工作机制,从12个方面服务保障产业发展、企业发展。先后召开检企联席会议3次,收集企业意见建议12条,为企业提供法律风险防控等“订单式”服务20余次。

例如,在检企联席会议上,该院了解到自贸区某企业正在被法院强制执行土地搬迁,存在破产、员工失业的风险,后经采用“检察建议+公开听证+争议化解+跟踪问效”办案模式,给企业赢得半年的执行缓冲时间。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优秀案件”。

注重廉洁文化建设。

法治服务菜单化。马尾区人民检察院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推出政策清单、联络名单、服务菜单为内容的“菜单”式法治服务模式,推出以“利剑”行动、“亲清”行动、“砺剑”行动为功能模块的共计3类14项“法治服务菜单”,为企业提供便捷、及时、全面的检察服务。今年该院确定新大陆科技集团等6家民营企业作为定点挂钩联系企业,按照“联系常态化、服务专业化、保障法治化、成果长效化”要求,构建一家民营企业对应“一位领导、一个团队、一套方法”的工作机制,紧密对接民营企业法治需求,丰富服务保障方式,有效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构建“亲清”检企关系。

今年5月,马尾区人民检察院根据自贸区某央企在建房地产项目的特殊性,通过法治共建、预防犯罪等点菜式服务方式,全过程参与到项目建设中,深受该公司和项目各方的好评。

立体联动 职能衔接

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司法执法无缝衔接

以检察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精准化打击,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马尾区人民检察院严打盗采海砂犯罪行为,加大对闽江河流域的水资源保护力度,督促海洋与渔业部门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4件4人,让水更绿。建立盗采海砂案件提前介入制度,先后提前介入重大非法采砂案件4件。严打盗伐林木犯罪案件,对涉案数额高、主观恶性大、作案次数多的犯罪,坚决予以打击,起诉盗伐林木案件2件,让山更青。严打破坏海洋生态案件,构建“捕诉监防”一体化生态检察工作新模式,让海更蓝。

多次对白眉水库组织开展监督巡查。

多元化监督,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效果。马尾区人民检察院深耕生态环保领域公益诉讼,针对被告人陈某某超越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审批范围,滥伐国家级生态公益林294亩一案,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在判决陈某某承担滥伐林木罪刑事责任的同时,并赔偿生态修复费及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60万余元。积极参与生态保护综合治理,针对某工地非法将工程污水排放河道一案,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了检察建议,有效消除了环境污染风险。构建环保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召开圆桌会议,依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线上线下联动格局,增强打击犯罪的威慑力。建立白眉水库监督巡查机制,多次组织开展巡查行动,对水体的各项数据进行监测,并比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确保居民能喝上干净水、放心水。

增殖放流活动现场。

一体化保护,构筑生态资源保护防线。马尾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生态修复新模式,实现办理一个案件,修复一片生态的司法保护效果。在盗采海砂一案中,该院监督被告人康某某出资5万元购买3万多尾白鲫鱼投放入闽江口亭江海域,修复该海域生物资源的栖息环境,净化闽江水质,改善闽江生态。注重完善修复机制,通过“补植复绿”建立的“检察生态林”是福州市首个城市园林式检察生态林。注重跟踪修复效果,将“补植复绿”树苗成活率、生态修复目的达成率纳入认罪认罚条件,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开展生态修复活动,办案经验被《检察日报》等媒体多次报道。(文/李孔辉 图/马尾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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